广西加强会销保健品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利益,经自治区局同意,现就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 ...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利益,经自治区局同意,现就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落实经营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和场所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以下行为:


(一)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


(二)经营的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


(三)在注册地以外地址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其内容必须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说明书一致,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具有以下行为:


(一)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二)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三)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四)宣传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未经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五)不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或进行广告宣传。


三、规范会议讲座,打击会销行为


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或者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管,抓好落实


(一)抓好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本着对广大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地走访社区、乡镇,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知识、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曝光违法产品、违法企业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


(三)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利用已建成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力量,深入乡村、社区和街道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发挥“宣传员、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重点场所摸底、排查,要明查暗访相结合,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主动发现问题,营造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监管格局;要加强与工商、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以会议、讲座等方式从事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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