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9日,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下称“中保办”)发布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保护品种资料接收及技术审评咨询等工作调整的通告。5月3日起,中保办将对化妆品、保健食品 ...
4月19日,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下称“中保办”)发布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保护品种资料接收及技术审评咨询等工作调整的通告。5月3日起,中保办将对化妆品、保健食品、中药保护品种相关资料接收及现场技术审评咨询等工作进行调整。 以下为通告正文 一、 申请人提交我委接收(含邮寄接收)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保护品种的补充资料及与技术审评相关的资料转由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相应服务窗口接收。我委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下同)不再接收(含邮寄接收)有关资料。 邮寄补充资料请在邮寄单上注明产品类别,包裹中附产品清单并注明资料数量。 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2门一层,邮编100053。 二、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现场技术审评咨询服务改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时间由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统一安排。 三、 受理窗口的工作时间请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行政事项受理服务版块(http://www.cfda.gov.cn/WS01/CL0025/)相关公告。咨询电话:010-63923260。 四、 其他事项 1. 委托省局受理的产品申报资料、省局审查意见、样品复核检验报告等其他材料,均按原有程序报送至我委办公地点。 2. 申请人如需中药保护品种现场技术审评咨询,请拔打咨询热线010-63702341(每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进行预约,在我委办公地点开展咨询。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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