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消息:《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其中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 ...
4月2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消息:《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其中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进行现场销售。”引发现场热议。 武汉市保健产品协会会长 许萍:“会议销售”是一种在很多领域运用和比较成熟的营销模式,国家层面并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保健品“会议销售”的规定,并且,江苏、山东等地都出现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管理办法,如果一概禁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武汉爱之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淼:这是典型的“李鬼犯规李逵受诛”。目前房地产、保险、教育、美容、金融、酒类、收藏等许多行业,都采用“会议、讲座”的形式销售产品,只对保健食品设置禁止条款,是一种行业歧视和偏见,这种“一刀切”违背市场经济。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 陈晖:为了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功能,欺骗消费者,就禁止所有经营者用此类形式宣传推介这类产品,有些矫枉过正。 武汉孕宝母婴店业主 丁安福:“会议销售”与通过商超、药店、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直销等渠道销售保健品本质上没有区别,单独提出禁止“会议销售”并不能防止欺诈等问题的发生。 黄石市食药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吴涛:不少会议、讲座推销保健品,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等问题,而且讲座的流动性很大,无固定场所,受骗人后期维权很困难。因此,制定禁止“会议销售”的条款非常有必要。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水桥:“会议销售”的方式在监管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现场销售,有关经营者很容易通过规避相关法律而从中牟利。 枝江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王芳:会议现场销售的方式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误导老年人群体购买产品,从而获取高额暴利。因此,不仅要设置这一条款,对于违反此条款规定的,还要从重处罚。 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飞:对“会议销售”,就算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也要设置准入门槛。比如,有关保健品企业要举行这类会议、讲座时,首先要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证明其合法性。 庶正康讯创始人 王大宏:需求不会消失,模式可以演变,也许禁止了会销,针对老年人的健康品销售活动会更隐蔽和暴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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