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阿胶”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阿胶”含量测定计算方法有误,“本品含总氮(N)量不得少于13.0% ”应更正为“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总氮(N)量不得少于 13.0%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阿胶”含量测定计算方法有误,“本品含总氮(N)量不得少于13.0% ”应更正为“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总氮(N)量不得少于 13.0% ”。
特此勘误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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