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将开展第一批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工作

摘要:  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药品GSP检 ...

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药品GSP检查员遴选。现就做好检查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现任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直属监管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药品流通监管及相关检查工作经历;

(三)品行端庄、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分;

(四)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药品GSP流通监管法律法规,并能准确运用于检查实践;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服从选派,能按要求参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药品GSP现场检查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九)参加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以来组织的检查员培训的人员优先推荐;

(十)参加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4年以来组织的飞行检查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及入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统一组织推荐工作。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荐名额

序号

省(区、市)

药品批发企业数(家)

推荐名额(人)

1

北京

255

3

2

天津

142

2

3

河北

604

6

4

山西

332

4

5

内蒙古

189

2

6

辽宁

344

4

7

吉林

473

5

8

黑龙江

500

5

9

上海

124

2

10

江苏

384

4

11

浙江

327

4

12

安徽

447

5

13

福建

260

3

14

江西

301

3

15

山东

620

7

16

河南

338

4

17

湖北

747

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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