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即食鲜切蔬果实行生产许可管理

摘要:  北京对即食鲜切蔬果实行生产许可管理2014-12-09中国医药报本报讯 记者王晓冬报道 12月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将即食鲜切蔬果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根 ...

北京对即食鲜切蔬果实行生产许可管理

2014-12-09 中国医药报

本报讯 记者王晓冬报道 12月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将即食鲜切蔬果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根据该细则要求,北京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在2015年3月1日之前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自2015年3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施无缝监管。


该细则针对北京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从发证产品范围、包装形式、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要求、保质期、出厂检验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即食鲜切蔬果的生产。


据悉,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包括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酱汁、熟制动物源性产品(如畜禽肉、水产品)等组合包装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该细则要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产加工处理区域应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区分出低清洁区和高清洁区。企业应制定科学的即食鲜切蔬果产品保质期,保证产品安全,并将产品贮存在1℃~5℃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如生产的即食鲜切蔬果产品直接供应餐饮服务企业,供需双方应签署协议明确产品包装、保质期等食品安全相关责任,确保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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