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制药和四环制药为什么撕的这么凶猛?

摘要:  http://www.zhichanli.com/article/44276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就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四环制药)诉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下称齐鲁制药)侵犯其第201110006357.7号名称为“一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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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就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四环制药)诉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下称齐鲁制药)侵犯其第201110006357.7号名称为“一种安全性高的桂哌齐特药用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 (下称357号专利)及第200910176994.1号名称为“桂哌齐特氮氧化物、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下称994号专利)专利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主要判决结果为,齐鲁制药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一、立即停止侵犯四环制药享有的994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即立即停止制造桂哌齐特氮氧化物、立即停止使用桂哌齐特氮氧化物作为对照品;二、立即停止侵犯四环制药享有的第357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即立即停止制造、使用涉案马来酸桂哌齐特原料药产品,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涉案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产品;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环制药为制止本案所涉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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