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http://www.zhichanli.com/article/44276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就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四环制药)诉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下称齐鲁制药)侵犯其第201110006357.7号名称为“一种安 ...
http://www.zhichanli.com/article/44276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就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四环制药)诉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下称齐鲁制药)侵犯其第201110006357.7号名称为“一种安全性高的桂哌齐特药用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 (下称357号专利)及第200910176994.1号名称为“桂哌齐特氮氧化物、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下称994号专利)专利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主要判决结果为,齐鲁制药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一、立即停止侵犯四环制药享有的994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即立即停止制造桂哌齐特氮氧化物、立即停止使用桂哌齐特氮氧化物作为对照品;二、立即停止侵犯四环制药享有的第357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即立即停止制造、使用涉案马来酸桂哌齐特原料药产品,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涉案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产品;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环制药为制止本案所涉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 |
我们提供专业的服务, 从产品定位、机械的生产制造,我们 实力出众,只因我们更努力
公司生产的生物反应器及各种配套设备,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垄断,并帮助企业节省生产成本,同时提供生产过程中各种技术支持。
我们一如既往地根据用户的需求、市场环境、企业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解决方案,迄今为止服务上千家企业。
我们将致力于优质的技术服务确保每个机械设备的安全,用更成熟的方案解决每一个问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