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技术规范更名修订几大特点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结合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9月1日截止。三大原则,二大完善,五大修订。 三 ...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结合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9月1日截止。三大原则,二大完善,五大修订。
三大原则:
继承发展的原则。对《卫生规范》中不适应当前监管工作需要的部分进行重点修订,对适用部分予以充分保留。同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补充总局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能以来先后出台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等相关内容,力争使《技术规范》既适应当前监管的需要,又符合未来发展方向。
科学规范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当前化妆品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对《卫生规范》的原有结构框架进行调整,力求科学规范,力求定义准确、概念清晰,表述明确、依据科学。
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化妆品监管需要和化妆品技术研究进展,对《技术规范》内容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每年以增补本的形式发布。
二大完善:
《卫生规范》是根据欧盟化妆品规程76/768/EEC及其在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为基础编写的。《技术规范》以《卫生规范》为基础,结合近期国际和国内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变化,参考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而成。与《卫生规范》的结构体例相比较,《技术规范》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名称的修改。鉴于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目标与要求更加侧重于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同时突出《技术规范》作为技术标准的定位,将《卫生规范》的名称修改为《技术规范》。
(二)结构框架的调整。根据修订原则,对《卫生规范》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技术规范》内容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范围、定义和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及原料要求等);附录部分主要包括相关技术支持文件,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要求和检验及评价方法(包括毒理学试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学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等)。
同时,根据总局监管范围的变化,将口腔护理产品纳入化妆品定义范畴,由于口腔护理产品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检验评价方法尚未成熟,故本《技术规范》暂不纳入口腔护理产品相关内容,相关技术要求另行制定。
五大调整
(一)正文部分结合中检院收集到的社会反馈意见和本次修订工作原则进行完善。适用范围及化妆品相关的术语和释义部分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细化了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调整了部分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二)附录部分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等附表进行修订。涉及修改主要包括:按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欧盟新版法规与其他国家法规要求,重点调整存在安全风险的物质;增加、修改、规范相应的条款、规范中英文名称或书写、规范翻译、修改打印错误、修改CAS号错误;合并重复的项目,删除与表间相互矛盾的项目;调整禁用组分表间的内容。
(三)附录部分对检验及评价方法中理化检验方法部分进行修订。在《卫生规范》附录的基础上,对各方法的体例进行统一规范,并按检测对象类型归类后整理目录,便于后期使用查询。主要删除《卫生规范》中不属于《技术规范》范畴的内容,如锶、总氟2个化学检验方法;增加国家局已发布的50个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调整方法中适用范围的表述;纠正原规范中的错误内容。
(四)附录部分对检验及评价方法中微生物检验方法部分进行修订。未增加新的检测方法,只对《卫生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梳理,规范用语,调整格式与其他部分一致。
(五)附录部分对检验及评价方法中毒理学试验方法部分进行修订。因毒理试验周期长,需三家验证,因此毒理学试验部分,未增加新的检测方法,只对《卫生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梳理,规范用语,调整格式与其他部分一致;规范部分试验方法中的定义、试剂配制、试验方法、结果解释/结果判断。
(六)附录部分对检验及评价方法中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进行修订。未增加新的检测方法,只对《卫生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梳理,规范用语,调整格式与其他部分一致。将这部分拆分为人体安全性检验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其中人体安全性检验中主要是根据新的管理要求相应增加了试验方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个别地方进行了勘误。对人体功效SPF评价检验方法的修改主要参考了国际标准ISO 24444和ISO 24442,增加高SPF标准品(P2和P3)的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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