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RA发布GMP数据完整性指南

摘要:  近期,多家药企因为GMP数据完整性问题导致检查失败,正当药企为如何做好GMP数据完整性而迷茫时,MHRA发布了关于GMP数据完整性的行业指南,为药企指明了方向。在该指南中,首先对数据完整性概念、重要性以及适用范围 ...

近期,多家药企因为GMP数据完整性问题导致检查失败,正当药企为如何做好GMP数据完整性而迷茫时,MHRA发布了关于GMP数据完整性的行业指南,为药企指明了方向。


在该指南中,首先对数据完整性概念、重要性以及适用范围做了概要说明;然后在“ 建立数据的关键程度和内在的完整性风险(Establishing data criticality and inherent integrity risk)”和“设计系统以保证数据质量和完整性(Designing systems to assure data quality and integrity)”两个方面对数据完整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强调数据完整性的控制程度应该与其风险程度相一致;最后,该指南使用列表的方式,从“定义(Definition)”和“期望/指南(Expectation / guidance)”两个方面对数据完整性的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描述,这些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数据(Data)

  • 原始数据(Rawdata)

  • 元数据(Metadata)

  • 数据完整性(Data Integrity)

  • 数据管理(Data governance)

  • 数据生命周期(Data Lifecycle)

  • 首要记录(Primary Record)

  • 原始记录/准确副本(Original record / True Copy)

  • 计算机系统事项(Computer system transactions)

  • 审计追踪(Audit Trail)

  • 数据回顾(Data Review)

  • 计算机化系统使用者权限/系统管理员职责(Computerised system user access / system administrator roles)

  • 数据保留(Data retention)

  • 存档(Archive)

  • 备份(Backup)

  • 文件结构(File structure)

  • 平面文件(Flat files)

  • 相关数据库(Relational database)

  • 根据既定用途进行验证(Validation - for intended purpose)


【原文翻译】

MHRA GMP数据完整性定义和工业指南

概要:

数据完整性是药物质量体系的基础,药物质量体系保证药品是符合既定质量要求的系统。本文件向制药行业提供了关于GMP数据完整性期望方面的MHRA指南。本指南是对现有EU GMP的补充,并且在解读时应该联系国家药品法规和已经在Eudralex第四卷出版的GMP标准。

数据管理系统是EU GMP 第一章节中描述的药品质量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数据管理方面分配的资源和精力应该与产品质量风险相一致,并且应该与其他的质量保证资源需求相协调。实际上,在数据核对方面,并不期望生产商和分析实验室建立辩证的方法,只要建立并执行这样一个系统就可以:这个系统基于数据完整性风险提供了一个可以接受的控制状态,并且被完整记录的支持性证据。

对数据完整性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手册和电子数据。制造商和分析实验室应该意识到从自动的/计算机化的系统恢复到手工的/纸基的系统并不能完全的去除对数据完整性控制的需求。这可能也会造成不能符合法规2001/83/EC的第23条款,该条款要求授权的持有者考虑科学和技术进步,并且能够使药品以一种可接受的科学的方式生产和检查。

在这个指南当中,使用了超链接的方式解释相关的定义。

建立数据的关键程度和内在的完整性风险:

除了一个包括相应政策以及对人员进行数据完整重要性培训的全面的数据管理系统,还应该考虑将组织(例如,程序)和技术控制(例如,计算机系统访问控制)应用于质量系统的不同领域。在数据生命周期元素的组织和技术控制方面投入的精力程度和资源应该与其对产品质量属性影响的关键程度相一致。

数据可能是通过人工观察的纸质记录产生的,或者是来源于设备——从简单设备到复杂的高配置的计算机化系统产生的图谱。数据完整性的内在风险可能不同,这依赖于数据(或者系统产生或者使用数据)可被设定和潜在捏造的程度。

图表1:此图表用来说明从简单设备(左边)到复杂的计算机化设备(右边)产生的图谱以及打印出来的“原始数据”的相关性。

按照图表1,简单的系统(例如pH计和天平)可能只需要校验,但是复杂的系统需要根据预定用途进行验证。验证的程度从图表的左边到右边依次增加。然而,企业忽视明显低复杂性的系统是很常见的。在这些系统中,有可能为了获得期望的结果而伪造或者重复测试,而且不易发现(例如,用户控制输出的独立系统,比如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紫外分光光度计)。

设计系统以保证数据质量和完整性:

应该以鼓励符合数据完整性原则的方式设计系统,例如:

  • 记录事件时间的时钟的登陆权限。

  • 在活动发生现场的批记录是方便使用的,这样就不必设置临时的数据记录然后再转抄到正式记录中。

  • 控制空白的数据记录模板。

  • 防止数据修改的使用者登陆权限(或者审计追踪)。

  • 设备(比如天平)上附加自动数据捕获或者打印装置。

  • 打印机放在活动发生的附近。

  • 取样点(比如水系统取样点)的进入权限。

  • 员工核对数据时查看原始数据的权限。

使用抄写员代替其他的操作者记录数据应该被认为是“不正常的”,只有在以下情况时才可以这样执行:

  • 记录操作会使产品或者或活动产生风险,比如,无菌操作这记录生产线的干预活动。

  • 为了顺应文化或者员工书写/语言限制,比如生产人员执行操作,但是由监督者或者政府官员进行记录。

在这两种情形下,监督者的记录必须与执行的任务同步进行,并且必须要识别进行观察的人员和完成记录的人员。执行观察任务的人员如果可能的话应该会签记录,即使这种会签是回顾性的,但是也是可以接受的。由监督者或者抄写员完成记录的情况应该在已批准的程序中进行描述,并且也应该指明什么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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