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摘要: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4号 2015年03月13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提供便利,规范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管理工作,我 ...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4号
2015年03月13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提供便利,规范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管理工作,我司制定了《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联 系 人:张文杰、赵彬
  联系电话:022-23370193、010-88331405
  传  真:022-23121192
  电子邮箱:tdaqxc@163.com


  附件: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2015年3月13日

15404946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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